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考一次,主要针对人群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大型工程的项目经理岗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
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矿业工程。目前较为热门的是前五个专业。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课程设置
1.课程计划
内容模块 | 学习阶段 | 对应班级 | 班级内容 |
视频课程 | 1)预习阶段 | 预习班 | 将该门考试的考试特点、历年的考试情况(通过率、考试题型题量)、当前年份考试的新变化做一个整体的说明,让学员在进入正式学习前,对考试有充分的了解,进入正式复习时达到“有的放矢”。 |
2)基础阶段 | 精讲班 | 以教材结合最新考试大纲,对教材进行全面、系统地讲解。通过精讲班的学习对教材进行全面的梳理,重点掌握原理知识,夯实基础。 | |
3)冲刺阶段 | 冲刺班 | 围绕考试大纲,结合练习题对精讲班内容进行总结穿件,结合近五年考试重点,总结预测本年重要考点,逐一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