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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握某些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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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资格综述
认证流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实施依据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报考

两门课程:《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其中《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 个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报考说明
01    工商管理    对应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专业
02    农业经济    
07    财政税收    
09    金融    
10    保险    
15    人力资源管理    
19    旅游经济    
22    运输经济    对应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专业,包含邮政专业内容
23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
24    知识产权    新增专业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