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证机构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总体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对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注册制度进
行了改革,重新制定了《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01)(以下简称“新版注册准则”,见附件 1),现予发布,自 2015 年
3月20日起实施。原相应领域审核员注册准则同时废止(见附件2)。为保证审核员注册工作的连续性,现将新旧注册准则过渡期工
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版注册准则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其他领域审核员注册继续按现有相应注册准则实施。
二、在 2015 年 3 月之前参加审核员注册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其 QMS、EMS、OHSMS、FSMS 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审核知识”笔试成绩分别视同于新版注册准则相应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审核知识与技能”笔试成绩,其 HACCP、ISMS、ITSMS 领域的笔试成绩同时视同于新版注册准则相应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审核知识与技能”笔试成绩。
三、具有第二条中 QMS、EMS、OHSMS 领域考试成绩且具有大专学历的申请人:
1.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的,可按新版注册准则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人条件进行评价注册;
2.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审核员注册申请的,可按新版注册准则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人条件进行评价注册。
四、新版注册准则实施后,已经注册的具有大专学历的实习审核员和审核员,可按新版注册准则进行同级别资格保持。
五、高级审核员注册和资格保持见《关于高级审核员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认协注 〔2015〕30 号)。
六、请相关认证机构将本机构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文件于 2015年 4 月 20 日前提交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人员注册一部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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