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机关
2.财税中介机构
3.企业财务人员
课程概述
资金是制约很多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向外部融资的情形,融资必然会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贷款方一定金额的利息、手续费等融资费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等融资费用可以产生抵税效用,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却无法实现税前扣除,就会给企业带来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增加。
本课程总结归纳企业不同融资方式下与融资费用涉税处理有关的16个热点问题,包括向关联方及集团内融资、向个人融资、发行债券、还本销售和融资费用票据等问题,逐一详细分析融资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提出合规处理方法,帮助企业有效规避融资活动中的税收风险,合法降低投融资的税负。
讲师介绍:北京财税研究院专家讲师
北京财税研究院是应用型财务管理研究院,是经北京市民政局评出的4A级财税研究机构。本院专家组由研究院专职专家、税务系统干部、咨询机构咨询师、高校教师四部分组成。出版有应用型财务管理图书上百部,著名杂志《纳税》的编辑出版者,是注册财税管理师、注册企业理财师两个资质考试教材的编写者。现有专兼职研究人员70多人。
2015年4月,我院和中央财经大学共同承接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研究项目,在12月完成了《支持云南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课题研究,由副院长靳东升负责。
2017年11月,研究院承接了《中国税务教育发展报(2017-2018)课题》研究,由执行院长贾绍华负责。
2017年12月,承接《中国铁路‘走出去’税务风险管理研究》课题,由副院长靳东升负责。
一周新政策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热点主题:企业融资费用16个热点涉税问题处理
一、 向金融机构融资或发行债券融资费用的处理
二、 向非金融机构融资费用的处理
三、 融资费用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四、 向关联方融资利息费用的处理
五、 向个人融资利息费用处理
六、 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融资费用处理
七、 “明股实债”混合性融资费用处理
八、 永续债融资利息费用支出处理
九、 未确认融资费用税前扣除处理
十、 使用权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十一、融资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处理
十二、集团内(关联方)融资费用的处理
十三、委托贷款(信托)融资费用的处理
十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费用的处理
十五、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处理
十六、还本销售融资费用的处理
其他关于北京财税研究院的介绍
北京财税研究院组织机构
研究院下设:科研部、教材部、培训部、编辑部、网络部、答疑部、对外合作部、实体经营中心、行政事务部、财务部10个部门。
北京财税研究院所属研究机构与合作法人实体:
1、北京税务经理税务会计资格考试研究院
2、云南税务专修学院
3、《纳税》杂志社
4、国瑞鼎泰税务经理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院长:李永延(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
执行院长:贾绍华(原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巡视员)
副院长:
靳东升 徐晓莉
陈雪飞 陈 艳
特约研究员:
李连仲: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
贾 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 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
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
杨春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