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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 黄鸣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十五届厦门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厦门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改革工作,参与《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法规案起草工作,专著《调解员培训简明教程》(2013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目前已经修订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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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及案例基础。授课人有十七年基层法院工作的经验,且在法院先后在刑庭、经济庭、执行庭、审监庭、研究室、办公室、审管办工作中,全方位熟悉基层法院的工作样态及模式;授课人在全国四级法院均工作过,参与最高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全过程,授课内容既有理论高度、案例事例丰富,且多数源于厦门法院多元化改革、诉调对接试点中的司法实践,理论结合实证。
    1. 可以因人施教。授课人曾经向法官、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在校法律硕士、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等特定的群体讲述调解技巧及案例,近年内计讲述近百场,每次授课完毕,即根据学员反映,对课件进行迭代修订。授课内容可以根据学员群体属性、法律认知水平、核心能力进行适当的教学方法调整。
    2. 教学目的。授课人的培训教程中,既介绍多元化改革的总体原则、调解的概论、调解员基本行为准则等,既让受训学员可以宏观掌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设计、指导原则、具体思路,建立对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认知信心,培育其职业荣誉感,树立调解员行为规范的基准心理边界。
    3. 知识的学科融合。在课件中,除法律知识外,有机融合心理学、新闻传播学、谈判学等跨学科、跨领域知识点,在法律方面,主要涉及法理、法社会学、民间法等领域的研究。
    4. 培育学员自我学习能力。在教学课件中,授课人认为授课的目的,除了唤醒参训学员的职业认知,了解国内、域外调解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外,更关键在于培育其终身学习的习惯,既授其鱼,亦授其渔,指导学员从“调解”中学习“调解”,启发学员自我总结、自我提升的能力,教授学员“案例预演、推理、复盘”能力,提升学员在案例讨论中相互交流学习的能力。
    5. 互联网思维。授课人在授课过程中还注意互联网思维的介绍,包括介绍互联网及信息大数据将给纠纷解决、公共法律服务的传统样态带来的冲击及如何主动应对,介绍在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ODR)的运行机制。域外调解机制的介绍。域外调解机制不拟作为专章介绍,将融合在前列各授课章节中穿插进行,进行比较借鉴。包括英国的申诉专员(ombudsman)制度和诉讼费杠杆制度、美国的小型陪审团制度、德国的强制调解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