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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 注册会计师中的作家、作家中的教师、教师中的注册会计师。96注册会计师,99一次注册资产评估师。全职教师十余年、会计师事务所全职数年、电子出书讲学至今。创新表述、考试实务直通、树形图易学一点通快捷讲义无人摹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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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2019年汇算图解一点通之四(2020年陈淑亭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一句话点税法,方便报税,不偷税+不吃亏。
    1.1.1  
    1.2 7.个税税目
    1.2.1 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
    1.2.2 “偶然所得”
    担保报酬
    无偿受赠房屋
    规定情形除外
    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折扣或折让性质的除外
    1.2.3 “网络红包”
    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
    有中奖性质的——交个税
    属于礼品
    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不征
    1.2.4 “工资、薪金所得”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5%免税
    75%按10%税率
    领取时
    税负不变
    1.2.5 不再征税
    银行超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无赔款优待收入
    证券公司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房地产公司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1.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1.3 8.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取消行业限制
    1.3.1 财税〔2019〕22号
    从事个体经营的
    3年内按定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 →城建税 →教附 →地方教附 →个人所得税
    每人每年12000元+各省最高可上浮20%
    留存备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国务院扶贫办提供
    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持《就业创业证》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可按本通知享受
    以前年度享受未满3年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
    1.3.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10号
    申请
    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局申请
    持《就业创业证》or《就业失业登记证》 个体户登记执照(未“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
    每月依次扣减
    工作不满1年的——以实际月数换算
    留存备查
    《就业创业证》 or《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半年以上 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or“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全国《就业创业证》 查询系统
    实名制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
    注明——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1.4 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取消行业限制
    1.4.1 从事个体经营的
    1.4.2 3年内按定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 →城建税 →教附 →地方教附 →个人所得税
    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1.4.3 每户每年12000元+各省最高可上浮20%
    1.4.4 每月依次扣减
    工作不满1年的——以实际月数换算
    1.4.5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自主就业
    1.4.6 留存备查
    《退出现役证》
    1.4.7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可按本通知享受
    以前年度享受未满3年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
    1.4.8 财税〔2019〕21号
    1.5 10.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
    1.5.1 转让股票差价所得
    三年内暂免征
    1.5.2 股息红利所得
    三年内差别化个税
    境内存托机构代扣代缴
    1.5.3 创新企业CDR
    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证券
    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试点企业 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 由存托人签发并在境内发行 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
    1.5.4 试点开始之日
    首只创新企业CDR取得证监会批文之日
    1.5.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1.6 11.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1.6.1 减按50%
    1.6.2 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
    1.6.3 2019-2023年发行
    1.6.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1.7 12.公共租赁住房
    1.7.1 政府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7.2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7.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1.8 13.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优惠
    1.8.1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2号
    包括测试赛
    1.8.2 免征个税
    国际奥委会 相关实体人员
    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临时来华从事北京冬奥会相关工作
    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人员
    比照
    1.8.3 清单管理
    附件: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 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指定清单
    1.9 14.继续实施挂牌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
    1.9.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9.2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1.9.3 按先进先出原则计算持股期限
    1.9.4 超过1年的——免征
    1.9.5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50%×20%
    1.9.6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1.10 15.继续股票互联互通和内地香港基金互认个税
    1.10.1 继续暂免征个税
    转让香港股票or基金差价所得
    1.10.2 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10.3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1.11 16.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
    1.11.1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船航行时间≥183天/年
    1.11.2 预缴时or汇算时扣除
    1.11.3 信息共享
    1.11.4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1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1.12 17.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
    1.12.1 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1.12.2 申请人
    居民企业——中国总机构
    合伙企业——中国居民合伙人
    1.12.3 提交规定资料
    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备案
    如:境内居住时间≥183天/年
    1.12.4 附件: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1.12.5 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1.12.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1.13 18.纳税信用建设
    1.13.1 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
    公平享受减税红利
    1.13.2 失信修复机制
    纠正失信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
    1.13.3 最小授权原则
    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
    1.13.4 守信联合激励
    自然人诚信积分体系
    信用承诺书
    全面实施申报信用承诺制
    纳税信用记录
    容缺受理等
    1.13.5 失信联合惩戒
    严重失信
    公示
    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
    偷税、 骗税、骗抵、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
    1.13.6 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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